为落实省、市河长制工作安排意见,按照市公安局党委的具体部署,有效遏制和严厉打击涉河违法犯罪行为,切实维护全市河域生态环境安全和社会治安稳定,9月11日,市公安局副局长王智清主持召开东辽河河道警长制工作会议。
会上,治安支队政委王雨传达东辽河河道警长制工作方案和下步工作措施,并要求各派出所要建立台账,对发现的问题要形成专报。各派出所所长分别汇报各自分管河流情况。
王智清指出,推行河道警长制是贯彻落实中央、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推行河长制重要部署,深入推进水环境治理,维护生态安全的重要举措,也是公安机关坚决守护绿水青山的一项民生工程。各级河道警长是打击河(湖)污染违法犯罪行为的第一责任人。
王智清要求,各级河道警长对责任河段要每个月巡查至少一次,并形成巡查通报。及时收集掌握对应河流的基础信息,建立基础台账,跟踪督办各项工作措施落实。要将各自分管河流严查严管,要组织分析研判、打击本辖区涉河违法犯罪。依法打击非法采砂、非法捕捞、污染河流等环境犯罪。对河道周边水污染源和涉水矛盾纠纷进行深入摸排,及时发现各类苗头性线索和预警性信息;及时化解矛盾,对摸排出的不安定因素、水污染隐患等问题及时进行梳理分析,并会同相关部门进行会商评估,研究解决对策,切实维护河域的生态环境安全,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