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发展的决策部署,发挥公安机关职能作用,全力为复工复产创造宽松的政策环境和便利的服务环境,四平市公安局出台服务保障复工复产工作六项措施并开通24小时服务热线,助力全市经济社会平稳快速恢复正常秩序。
一、建立警企对接联系机制。深化“我为企业办实事”活动,坚持“一企一策”,建立从领导到民警的层级联系包保制度,集中走访复工复产企业了解需求,帮助解决堵点、痛点等疑难问题,提供“点对点”精准服务。会同行管部门和街道社区指导企业做好返岗员工摸排登记、信息核实、闭环管理等工作,规范员工扫码、测温、消毒、登记、佩戴防护装备等程序,指导完善内部安全防范制度、消毒防疫措施和疫情应急处理机制,防止出现内部聚集性疫情传播。
二、提供办理户籍业务专属服务。对复工复产群众有办理居民身份证、居住证、居民户口簿需要的,优先办理、优先制发,最短时限发放到位;对在疫情防控期间户口迁移证件到期的,有效期限延长至疫情结束后30日;大力推行居住证网上办,申领人通过“吉林公安”手机APP或微信公众号即可申领;对申领居住证较多的复工复产企业主动上门服务,集中采集从业人员信息,并为符合条件的及时制发居住证。
三、货运车辆解除限行、禁停管理。4月20日开始至5月20日期间,除中央路天桥、紫气大路立交桥、旭日立交桥、东丰路立交桥保留中、重型货车禁行外,解除市辖区内货运车辆限行、禁停管理,最大限度满足复工复产运输需求。
四、轻微违法不予处罚。对运送复工复产人员,运输生产、生活、农耕、防疫等应急物资的车辆,除涉酒、涉毒、涉牌涉证、三超一疲劳等严重违法情形外,原则上“不扣、不罚”,以纠正教育为主。因疫情导致超期办理车辆及驾驶人交管业务的,不予处罚。
五、开通交管服务专线。通过交管业务服务电话专线,指导复工复产企业相关人员登录使用“交管12123”APP或者互联网服务平台,实行“网上办”;对企业复工复产急需办理的业务,可以先行电话预约,实行“上门办”;对不能按期办理检车、换证等12项车驾管业务,在互联网公布连续三个周期未检验的车辆信息,实行“延期办”;对复工复产企业遇到的交通管理难题,由各(县)区交管大队主要负责同志直接协调解决,实行“立即办”。
六、其他管理服务事项特事特办。企业急需办理印章备案手续的,按照“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原则,做到即时办结、立等可取;对保安员、爆破员等资格申请,可以利用“预约办”等方式,畅通办事渠道;对民爆企业因疫情原因导致《民爆物品购买许可证》《民爆物品运输许可证》过期未使用,造成企业被锁定无法生产的,及时为企业解锁,确保企业按时复工复产;对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企业,在申请购买、运输盐酸、硫酸、高锰酸钾等易制毒化学品时开辟“绿色通道”,实行即时申请、即时审批,确保企业生产供应不中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