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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平市公安局   2022-01-29 11:52:00  
四平市公安局关于2022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限放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最大限度降低燃放烟花爆竹对环境造成的污染,保障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四平市烟花爆竹经营燃放管理办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进一步加大烟花爆竹禁限放力度,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市区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1.国家机关;

2.博物馆、图书馆、文物保护等公共文化场所,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养老机构;

3.火车站、客运站等交通枢纽以及城市交通干线、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4.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储存场所安全保护区内;

5.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6.树林、苗圃、公园、旅游景点;

7.军事设施保护区;

8.住宅小区、商贸、集贸市场、公共文化活动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

9.市、区人民政府规定并公布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其他区域和地点。

二、市区内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四平市城区范围内实行烟花爆竹限制燃放制度。具体实施范围为西郊街以东、康平路以南、接融大街以西、东丰路和平东南路以北的区域。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城市建设情况,适时调整扩大城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并向社会公布。

在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允许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为农历除夕至正月初六及正月十五当日,其他时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三、各小区物业要加强对燃放烟花爆竹的集中管理,由各小区物业规定烟花爆竹燃放地点,积极引导居民少燃放不燃放烟花爆竹。

四、举行焰火晚会或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主办单位需向公安机关申请,经许可后按照审批的时间、区域进行燃放。

五、全体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要自觉带头遵守此通知,引导周围群众积极响应,低碳行动,清新空气,人人共享,共建美丽四平幸福家园。

六、对违反本通知燃放烟花爆竹的单位及个人由公安机关依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四平市烟花爆竹经营燃放管理办法》责令停止燃放并依法进行行政处罚。

七、本通告有效期2022年1月26日至2022年2月15日。

 

                                  四平市公安局

                                 2022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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