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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平市公安局   2022-09-02 09:24:00  
四平市公安局关于举报涉枪涉爆违法犯罪线索奖励办法的通告

为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大局持续稳定,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全面动员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打击整治枪爆违法犯罪,全面收缴流散社会的各类非法枪支、弹药、爆炸物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具体奖励办法通告如下:

第一条:对人民群众举报经公安机关核实,破获相关案件或收缴相关涉枪涉爆物品的,按照以下标准对举报有功人员予以奖励:

(一)破获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存储枪支、弹药、爆炸物品,或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犯罪等重大案件,视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2000元至50000元奖励。

(二)破获非法贩卖枪支、弹药、爆炸物品团伙案件,捣毁源头窝点的,视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5000元至50000元奖励。

(三)破获非法持有枪支、弹药案件,收缴军用枪1支、民用枪(猎枪、口径枪、气枪)或者火药枪、仿制枪、自制枪、改制枪2支,军用子弹10发以上、气枪铅弹500发以上、非军用子弹100发以上的,视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1000元至5000元奖励。

(四)破获私藏、私存爆炸物品案件,收缴炸药、发射药、黑火药1000克或者烟火药3000克以上,雷管30枚以上或者导火索、导爆索30米以上,炮弹、手榴弹、地雷1枚以上的,视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500元至5000元奖励。

第二条: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举报涉枪涉爆违法犯罪线索,公安机关将严格为举报人保密,对泄露举报人信息的予以严厉查处,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行为予以严厉打击。

(一)举报方式:举报人可采取实名或匿名。通过当面举报、信函、电话、网络邮箱或其他方式举报。实名举报的应提供举报人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

(二)电话举报:可拨打3139110电话或110报警电话举报违法犯罪案件线索。

(三)来信举报:吉林省四平市铁东区紫气大路4485号,四平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邮编136001。

(四)邮箱举报:ggaqdd@163.com

(五)当面举报:举报人可直接到四平市公安局及下辖各县(市)区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进行当面举报。

第三条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四平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负责解释。

                                            四平市公安局

 

2022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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